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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成都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时间:2021-12-02

 

  

  本文关键词:成都,成都市商务局,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12月1日,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下面来看看项目申报的条件要求。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12月11日-12月17日。

  (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项目进行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初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重点审核支持对象资质、守法经营及信用情况,以及项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转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市商务局不再接受申报指南明确的材料修改和补充。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按要求组织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12月18日-12月27日。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通过项目,由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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