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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1-12-03

 

  本文关键词:四川成都,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备案申报

  12月1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相关条件要求积极申报。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本次项目申报具体条件要求。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一、申报范围


  1、已在科技厅备案且登记注册为法人单位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2、在四川省内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注册时间未满一年,但属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省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可预先受理,一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须满足的条件,详见《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第二章和第四章第十五条。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与申请表相关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机构申报。申报机构向归口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向科技厅提交一式二份)。

  (二)归口推荐。归口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予以推荐的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与申请表电子文档一并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三)备案评审。科技厅组织业务处(室)和行业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提出评价结果和意见。

  (四)结果发布。科技厅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在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厅发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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