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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第一批创新绩效激励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2-03-03

 

  
  本文关键词:重庆,创新绩效激励计划,项目申报

  2022年3月2日,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第一批创新绩效激励计划项目的通知,为兑现相关科技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开展大渡口区2022年第一批创新绩效激励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条件要求如下所示。

项目申报

  一、政策依据

  (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2017〕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
  (二)《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渡科文〔2017〕54号)。
  (三)《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渡科文〔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

  二、项目类别及内容

  本批次项目包括五类,分别为:
  (一)运营机构孵化激励项目。对2021年内引进或孵化入库科技型企业的运营机构给予支持,对应19号文第(一)条有关内容。
  (二)科技型企业入库激励项目。对2021年内首次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对应19号文第(二)条有关内容。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项目。对2021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对应19号文第(四)条有关内容。
  (四)高新技术企业升规激励项目。对2021年内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资质内)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对应19号文第(五)条有关内容。
  (五)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认定激励项目。对2021年申报国家、重庆市的科技研发平台,最终获得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应19号文第(十)条有关内容。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运营机构孵化激励项目的,应为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重庆微企梦工场、重庆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台湾中小企业产业园等我区重点打造的创新创业平台的运营机构,且运营机构应在大渡口区注册;申报其他项目的,应为在大渡口区登记入库的科技型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19号文、56号文相应条款的政策支持条件,其中科技型企业应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2021年度数据信息。

  四、项目支持方式

  本批次项目经审核立项后,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19号文相关政策支持标准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大渡口区2022年第一批创新绩效激励计划项目申报表》,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装订后一式一份提交至大渡口区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或现场拷贝,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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