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资讯> 科技服务 >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产品征集条件要求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产品征集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2-06-08

 

  本文关键词:四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产品

  2022年6月7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征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产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遴选并发布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产品,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使用。下面是申报相关条件要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产品征集

  一、推荐内容

  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增强精细化管理、实现特色化发展、赋能创新型升级的需求,在加强信贷支持、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助力开拓市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强化精准对接、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强人才智力支持、推进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提供专业法律咨询等服务领域,推荐一批质量优、保障好、有特色的专属服务产品,助力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引导服务机构对服务产品、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创新探索,起到示范借鉴作用,服务产品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服务对象聚焦。服务产品应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共性化、个性化以及紧迫性需求。
  (二)服务特色凸显。针对不同行业特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梯度层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准开发服务产品。
  (三)服务质量优良。服务产品功能实用落地,响应迅速,服务业绩出色,服务模式创新。
  (四)服务收费优惠。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给予专享权益或专属增值服务。

  二、推荐要求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和服务机构发展情况,统一组织推荐服务产品,每个类型不超过2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单独推荐1项服务产品,报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一并推荐。

 

标签: 专精特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