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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06-10

 

  本文关键词:德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报

  2022年6月9日,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资金申报条件要求。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一、支持方向及方式

  2022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载体建设类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
  综合服务类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单个申报主体只能选择1个类别申报。
  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
  (二)提升发展能力
  1. 支持对象
  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升规”培育企业(已纳入全市升规培育储备库且按月填报监测数据)。
  2. 支持方向
  专业协作配套、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第三方管理诊断咨询、品牌培育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单个企业只能选择1个方向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同时可以再申报1项提升发展能力类其它方向的项目,但请分别准备资料)。
  原则上获得上一年度(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升发展能力类的某一子方向资金支持的企业今年不能再次申报提升发展能力类中的同一子方向。
  3. 支持方式
  (1)专项补助。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第三方管理诊断咨询、品牌培育等项目,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完成的协作配套合同金额,或实际投资(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第三方管理诊断咨询、品牌培育等项目,且于2021年1-12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以上两种支持方式的支持额度均不超过申请项目的实际最大支出额,且支持方式最终由市经信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种。
  (3)以奖代补。对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1. 以前年度获得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
  2.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资金。已获得以往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获得了2022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按照“先入库,后申报”的原则,未入库的项目将不予支持。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请在平台填写项目情况时不要缺项、漏项,项目概述表述要清楚、与申报方向关联性相符,具体数据明确。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奖代补的企业也需入库,此类可仅填写基本信息。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9日。
  (三)申报企业需按照要求制作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全力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于2022年6月23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附件包括:推荐项目汇总表,附电子版)、现场审核意见表、企业申报纸质资料等统一上报至市经信局企业科。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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