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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首批技术经纪专业高中级职称认定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2-06-20

 

  本文关键词:重庆,技术经纪专业,高中级职称认定

  2022年6月17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首批技术经纪专业高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下面来看看具体条件要求。

技术经纪专业高中级职称认定

  根据《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1〕63号)精神,我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可对应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名称从低到高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研究员(正高级),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名称从低到高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为加快我市技术经纪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产业发展,顺利实现现有人员与新增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接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开展技术经纪专业首批高中级职称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一)我市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在我市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在我市申报认定。1.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但申报时须在重庆市);2.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市参保1年以上(以查询社保缴费记录为准);3.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重庆市1年以上的,须查询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4.自由职业者,须有1年以上个人名义参保的社保缴费记录。
  (三)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认定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认定。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员或正高级工程师
  长期从事技术经纪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可申报认定研究员或正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促成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交易10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促成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示范项目3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促成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示范项目1项以上。
  2.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领域示范项目咨询报告或实施方案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领域示范项目咨询报告或实施方案5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技术转移领域咨询报告、实施方案、经验总结5项以上,在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转移领域专题大会上作为推广经验材料进行全文宣读;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技术转移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或实施方案5项以上,并促成项目实际转移,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2)撰写并出版20万字以上的技术转移专业著作或译著;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项目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撰写的技术转移领域研究报告、专报、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相关项目至少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二)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
  长期从事技术经纪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可申报认定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促成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交易5项以上,获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促成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示范项目1项以上。
  2.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领域示范项目咨询报告或实施方案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技术转移领域咨询报告、实施方案、经验总结2项以上,在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转移领域专题大会上作为推广经验材料进行全文宣读;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技术转移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或实施方案3项以上,并促成项目实际转移;或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3)撰写并出版10万字以上的技术转移专业著作或译著;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撰写的技术转移领域研究报告、专报、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相关项目至少1项;或取得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育基地颁发的高级技术经理人资格证书。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制定技术转移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三)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
  从事技术经纪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较强的,近4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可申报认定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
  1.作为参与人促成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交易1项以上;或作为参与人促成技术交易4项以上。
  2.参与撰写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转移领域示范项目咨询报告或实施方案1项以上;或参与撰写的技术转移领域咨询报告、实施方案、经验总结,在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转移领域专题大会上作为推广经验材料进行全文宣读;或参与撰写技术转移领域咨询报告或实施方案4项以上;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相关学术论文;或参与撰写并出版技术转移专业著作或译著;或参与省部级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且课题已结题;或参与撰写的技术转移领域研究报告、专报、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或作为参与人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3.作为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相关项目;或取得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育基地颁发的中级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
  4.作为参与人制定技术转移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且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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