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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8-17

 

  本文关键词:重庆,律师,专业职称申报

  2022年8月16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重庆市律师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面来看看具体申报条件要求。

  一、适用范围

  第三条 在全市律师事务所、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从事律师工作的专业人员适用本申报条件。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二、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律师专业职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三)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在职从事律师工作。
  (四)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律师专业职称: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三、律师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四级律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律师执业满1年(不含律师执业实习期,下同);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律师执业满3年。


  第七条 申报四级律师应符合下列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一)基本掌握法学理论和律师业务知识,初步掌握律师执业技能,能独立承办简单的律师业务。
  (二)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前1年内办理各类律师业务5件以上。
  (三)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前1年内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按规定不评定考核等次的除外。

  四、三级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三级律师应具备博士学位,律师执业满1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从事律师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从事律师工作满4年。
  第九条 申报三级律师应具备下列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学理论和律师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律师执业技能,能独立承办基础性律师业务和处理较为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具备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或某个领域的法律服务专长,具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指导四级律师工作的能力。(二)在本申报条件第八条规定的执业年限内年均办理各类律师业务10件以上。
  (三)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前2年内(具备博士学位且执业仅1年的律师前1年内)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按规定不评定考核等次的除外。

  五、二级律师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二级律师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律师工作满3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
  第十一条 申报二级律师应具备下列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一)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律师业务知识,全面掌握律师执业技能,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律师实务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组织并独立研究处理律师业务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具备指导三级律师工作和研究生的能力。
  (二)律师工作业绩突出,取得较高水平的法学理论研究或律师业务研究的代表性成果1件以上,办理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复杂、疑难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业务2件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在本申报条件第十条规定的执业年限内年均办理各类律师业务10件以上。
  (三)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前4年内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按规定不评定考核等次的除外。

  六、一级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一级律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律师职称后,从事律师工作5年。
  第十三条 申报一级律师应应具备下列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一)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律师业务研究和实务能力,精通律师业务且实务经验丰富,能组织并独立研究处理律师业务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或重大课题,在律师界享有较高声望,具备指导二级律师和法学研究生工作的能力。
  (二)律师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高水平的法学理论研究或律师业务研究的代表性成果1件以上,办理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复杂、疑难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业务3件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在本申报条件第十二条规定的的执业年限内年均办理各类律师业务10件以上。
  (三)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前5年内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按规定不评定考核等次的除外。

  七、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四级律师3年以上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推荐,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破格申报三级律师职称:
  (一)获得地(市)级以上个人表彰奖励,或地(市)级以上人才称号。
  (二)律师工作相关理论与实务领域的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
  (三)承办诉讼案件(辩护或代理意见获得司法机关全部或部分支持)和非诉讼案例入选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编发的指导案例、经典案例或优秀案例。
  (四)经所在单位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重庆市律师协会认可推荐的其他专业性成果。
  第十五条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三级律师或二级律师3年以上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并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破格申报高一级律师职称: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表彰奖励,或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
  (二)在律师工作相关理论与实务领域取得具有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三)承办诉讼案件(辩护或代理意见获得司法机关全部或部分支持)入选高级以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编发的指导案例、经典案例或优秀案例。
  (四)经重庆市司法局或重庆市律师协会认可推荐的对推动律师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专业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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