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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条件要求和最新认定名单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1-12-21

 

  本文关键词:四川,项目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2021年12月20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拟认定名单的公示,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19个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并进行公示,下面来看看认定名单详情以及申报条件要求。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

  一、共性条件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一)示范企业。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经济指标中的其中一项:
  (1)企业最近一年的服务性收入占经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20%(含);
  (2)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经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含);
  (3)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企业最近一年的利润保持较快增长。
  (二)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应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需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中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点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三)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必须能同时提供线上线下结合服务),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止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需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三、2021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拟认定名单

2021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拟认定名单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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