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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时间:2022-11-18

 

  本文关键词: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22年11月18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为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省知识产权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系统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对应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由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上初审合格后,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推荐。扩权试点县(市)在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中心的同时应报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扩权县(市)报送备案项目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和指导,并同时向省知识产权中心反映。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项目单位上报后待系统显示“市州(扩权县)推荐”后打印一份带有二维码的申报书(含附件)1份,交各市州(扩权县)知识产权局盖章后统一报省知识产权中心,纸件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二、申报要求

  各市(州)、扩权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切实推荐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优质项目予以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严格控制推荐申报项目数量,确保推荐申报项目质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国防专利等涉密项目申报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三、支持范围

  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实施符合本指南支持方向的项目。

  四、支持方向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发展。重点支持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品牌培育推广、地理标志产业促进、知识产权改革创新及服务促进等项目。
  (二)提升重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能力。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及企业培育、产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项目。
  (三)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及运营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载体及能力建设、行业组织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市场运营示范化基地建设等项目。
  (四)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能力和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等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
  2.2022年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2021年以前专项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项目;2021年前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复核考核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申报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授权的有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以前支持过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请或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申请注册或囤积商标较多的单位、机构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合作的项目团队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或经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00件以上,项目实施期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不得低于15%。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方案(试行)》制定。
  2.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四川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技术中试基础,知识产权市场化流转能力强,创新研发和市场转化特色明显,区域或领域性的创新转化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制定。
  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州)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等。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制定。
  4.知识产权强企培育。被认定为第二批四川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的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制订。
  5.省委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附件:(点击下载)
  1、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项目类型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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