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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申报认定条件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时间:2022-12-09

 

  本文关键词:瞪羚企业申报条件,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


  一、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潜在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定性指标
  潜在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且未列入政策兑现负面清单。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
  (3)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企业。
  (4)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2、定量指标
  潜在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4)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3、创新门槛指标
  潜在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至少拥有一项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六项Ⅱ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二)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
  1、通用标准
  (1)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网络安全、北斗应用、新材料等发展方向的企业。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且未列入政策兑现负面清单。
  (3)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或传统产业的企业转型发展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其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的时间不超过十年,获得过私募投资且未上市。
  2、分层标准
  (1)独角兽企业标准
  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估值以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为依据),包括总部企业或区域总部(区域总部是指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10%以上且企业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的落地机构)。
  (2)准独角兽企业标准
  企业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五年,或企业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成立或转型时间在五年到十年之间(估值以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为依据),包括总部企业或区域总部(区域总部是指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20%以上且企业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20%以上的落地机构)。
  (3)种子独角兽企业标准
  企业估值超过(含)1亿人民币且成立时间不超过五年,或企业估值超过(含)5亿人民币且成立时间在五年到十年之间(估值以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为依据)。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潜在瞪羚及瞪羚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近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四年的,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其中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若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中没有显示,请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获得投资的协议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4、按雇员总数申报瞪羚企业的,需提供近4年每年12月份带有公司总人数的社保缴纳回执,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四年的,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社保缴纳回执;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二)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经审计的企业近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四年的,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
  3、获得投资的协议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申报、遴选、审议、公示和公布”流程,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每年发布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申报通知,企业自评后,在瞪羚独角兽企业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遴选。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筛选和评价等工作,根据认定条件和认定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审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形成拟认定名单,上报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
  (四)公示。将拟认定名单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不低于5天。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审议后,认定名单在高新区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标签: 瞪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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