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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3-02-22

 

  本文关键词:四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培育申报

  2023年2月21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一、新认定企业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标准见附件1。

  二、有效期满复核企业

  (一)复核范围。2020年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标准。复核企业按照新申报企业评价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加强申报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并组织有效期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复核。

  (二)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自评表从培育平台下载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4项相应纸质材料,如咨询请联系属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培育平台于2月1日开放,4月30日关闭。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自评结果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报送我局。

  (四)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核并上报经信厅。

  附件(点击下载)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专精特新中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3.专精特新中中小企业汇总表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各区(市)县咨询电话

 

标签: 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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