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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3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

 

  本文关键词:成都,创新型中小企业

  2023年5月6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要求,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下面是申报相关条件要求。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加强申报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申报。

  (二)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自评表从培育平台下载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如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事宜请联系属地主管部门或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工业合作联社),联系方式附后。培育平台于4月1日开放,5月31日关闭。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自评结果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7日前将推荐报告、备案表(格式见附件3)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市经信局。

  (四)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将通过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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