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宜宾,科技计划项目
2023年8月8日,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宜宾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精神,营造一流创新环境,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区域科创中心,宜宾市将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积极推动科技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科普示范,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是在宜宾市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主要从事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申报单位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必须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含与企业联合申报),自筹经费与申请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五)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六)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年。
(七)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上年度研发经费需占销售收入的1%以上或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排名全市前10位。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研发投入高的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
(八)每个项目负责人2023年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在科研诚信惩戒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不得申报。
(九)获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由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宜宾属地统计。申报单位的R&D经费支出和技术合同登记额,均为宜宾市上一年度的入统数据。
(十)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十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均要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
(十二)申报项目还应符合每一类别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项目申报具体条件等见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上传。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首次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的单位,申报单位先向归口部门提交注册并通过后,单位项目申报人再向单位提交注册。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申报人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和扫描上传自筹资金承诺书等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盖章部分扫描后作为附件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表、自筹资金承诺书及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情况统计表等相关附件,审核通过后提交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四)归口部门审核、报送市科技局
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后提交到市科技局。
申报日期为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日为网上在线提交申报书的最后期限,逾期不再受理。
为确保项目质量,用好、用活有限财力,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现限额申报制,限额申报数量为:各区(含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申报总数不超过10项,各县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每个单位限报1项),市属企事业单位限报2项。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后,相关业务科室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进入专家论证程序的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各县(区)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请各区县认真组织辖区内的项目申报、严格项目审核,并将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科技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