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新型显示重大专项配套项目
2024年5月21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新型显示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经信发〔2023〕3号),及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4号)要求,现组织申报新型显示重大专项配套项目,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类(包括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和激光)企业。
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和申报材料见《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5年)》(成经信财〔2023〕40号)涉及的专项六。
(一)企业申报
各申报主体务必认真阅读《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5年)》(成经信财〔2023〕40号),登录“经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链接“经信项目申报系统‘政策找企业’平台”)。
(二)区(市)县初审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经信平台”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行文推荐上报。
(三)市本级牵头推进
针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市经信局行业处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流程牵头推进。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拨付项目资金。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1日—5月26日。
(二)初审时间
2024年5月27日—5月28日。
(一)各申报主体应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材料,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项目申报书(由申报单位从“经信平台”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