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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七答带你快速了解新商标法

时间:2019-05-31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NPC常务委员会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我们将以问答的形式介绍和解释新商标法修正案的主要条款及其应用,并回答实践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果您对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指导。欢迎关注行之知识产权的商标申请板块。


问题1:商标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安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有效地遏制恶意商标注册,加大对商标专有权的保护。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修改《商标法》。该修正案涉及6个条款,将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尽快研究、起草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面保证商标法修正案的顺利实施。


问题2:《商标法》的修订为什么要加强对恶意注册的监管?

随着商标注册程序的优化、注册期限的缩短和注册成本的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加方便。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恶意应用程序以接近知名品牌和囤积大量商标进行利润转移。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强烈呼吁监管。

对于前一种恶意申请,现行法律法规相对明确。近年来,为打击此类行为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得到有效遏制。然而,在囤积和登记的管理方面,法律中只有一些原则规定。缺乏直接、明确和可操作的规定导致实际操作中的罢工力量不足。该修正案旨在从源头上阻止恶意注册申请,并使商标申请返回系统源头以供使用。


问题3:管制恶意注册的修正案有哪些方面?

本修正案对恶意注册的规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使用商标的义务,并增加一项规定,即"不得拒绝非使用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首先,应在审查阶段适用,以推进打击恶意注册的门槛,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无效的理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程序;

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任何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恶意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对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恶意诉讼规定了处罚措施。因此,恶意注册的规制将贯穿于整个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过程,包括申请人和权利人以及责任主体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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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如何实施修正案来规范恶意注册?

作为修订商标法的配套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正在研究和起草部门规章——《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该条例将在操作层面细化法律修正案的内容,明确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等处理措施的具体类型,如大量明显超出合理界限的注册商标、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优先注册等。详细列举了基于不正当目的重复申请商标注册等典型行为。除《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程序中的拒绝和无效手段外,还将采用信用档案、行业自律措施、情节严重的暂停接受商标代理业务等监管手段进行监管。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商标申请异常,都可以提供线索,帮助行政部门识别和处理。该条例现已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根据反馈进行改进,以实施商标法修正案。

目前,在考试实践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依法采取措施打击恶意注册。商标审查员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业务范围、使用能力、商标申请历史、以其名义申请的注册商标数量、申请商标的独创性、以往司法判决的结果、案件判决等因素是否构成恶意登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涉嫌恶意申请或者囤积注册,可以要求其作出相关说明。


问题5:在规范恶意注册时,为什么要增加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目前商标代理行业机构很多,良莠不齐的机构中存在一部分不良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协助甚至直接参与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商标的现象。一些机构设立附属公司,在与其业务无关的领域申请大量商标,转售以牟利,或利用其专业知识恶意抢走客户的商标并索要高额转让费,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该修正案将恶意注册申请纳入了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的情形和处罚商标代理机构的理由,同时也是对注册商标代理申请提出异议和无效程序的理由,有利于规范代理行为,净化商标代理机构的市场秩序,鼓励大家互相监督。即将出台的《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将明确对代理机构的监管措施,如使用信用档案、行业自律措施、情节严重的暂停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等。


问题6:为了增加侵权赔偿额,该修正案做了哪些修改?

为了进一步增加侵权成本,惩罚恶意侵权人,严格保护商标专用权,给予权利人更充分的赔偿,本修正案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金额的计算倍数从1倍以上提高到3倍以下,从1倍以上提高到5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赔偿的法定限额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问题7:在这项修正案中增加了哪些关于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补充规定?

假冒注册商标极大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干扰了市场环境,长期以来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本修正案参照《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和《著作权法》中关于司法机关民事制裁的规定,具体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材料和工具的处置。新内容规定,在审理商标纠纷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责令销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材料和工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才能进入商业渠道。上述修正案将销毁和禁止进入商业渠道视为最重要的处置手段,这大大增加了假冒注册商标者的非法成本,并有效阻止了他们。同时,增加的法规与现行商标法规定的行政措施相平衡,使商标权的保护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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