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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0-06-30

 

  项目名称:2020年度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归口部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项目类别:资金类
  核心内容:(一)支持数量。市知识产权局在本年度所支持的产业领域《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9〕14号)内,根据申报情况择优予以支持,支持数量届时视财政预算安排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支持举措。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5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并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立项后给予40%的财政经费支持,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财政经费。
  支持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申报对象为重庆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主体须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以企业作为申报主体时,还可以与上下游产业链或申报技术领域相关联的市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申报主体时,除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外,还必须同时联合市内企业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技术领域属于本项目支持领域范围;
  2.研发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来源,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近三年专利产品产值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逐年提升,无严重失信行为;
  3.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备;有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拥有有效专利30件(含)以上,其中拥有与培育计划涉及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4.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工作优势。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技术领域应属于本项目支持领域范围;
  2.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能力。拥有与所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
  3.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申报项目的相关技术领域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荣誉,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4.具有一定的产学研服合作优势;
  5.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6.具有较强的专利实力。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件。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具有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具备参与或牵头区域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规划编制、技术创新专利导航、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知识产权项目的相关经验。
  4.每家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的申报主体不超过2家。
  申报时限: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10日。
  附件材料:
  1.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获批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产学研合作成效证明材料;
  4.牵头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基础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标签: 高价值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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