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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起,知识产权行业即将实行这些最新法规!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1-01-05

 

  
  2020年国家密集修订与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释放出知识产权市场日益规范、日渐繁荣的强烈信号,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2021年下列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将施行。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2020年4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战略部署,对我国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部分计划指出,到2021年12月底前,要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 开展体育赛事转播版权保护调查研究、推进修订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发布对外经贸合作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团体标准、编制发布重点领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等。

知识产权保护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2020年9月中欧双方签署的《中欧地理标志协定》23日在欧盟理事会获批,料在2021年初正式生效。
  去年9月中欧领导人以视频方式举行会晤,期间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协定共纳入双方各275个、总计550个久负盛名的地理标志产品,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
  作为中国对外商签的首个高水平地理标志协定,《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为有效阻止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假冒和伪造提供了法律保障,纳入协定的中欧产品在更加便捷进入对方市场的同时,将获得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
  《刑法》相关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案《刑法》涉及知识产权的修改共8处,修改重点如下: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最高量刑增至10年有期徒刑;假冒注册商标罪新增“服务商标”,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加强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类型增加,新增“商业间谍罪”。
  专利相关
  1、官方专利检索服务收费标准调整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产品及服务优化调整方案》的公告”显示,自2021年01月01日起,检索咨询中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服务委托书》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整合查新检索类型,将“发明和实用新型查新检索”、“外观设计查新检索”、“PCT专项查新”合并为“查新检索”,费用统一调整为2400元/件,10个工作日完成;
  2.将“授权实用新型检索”和“授权外观设计检索”的费用标准统一调整为5000元/件,10个工作日完成;
  3.将“PCT专项查新+专题”和“专题检索”合并为“专题检索”,费用统一调整为5000元/件,10个工作日完成;
  4.明确规范附加费的收费标准,参考专利申请附加费收费标准,对权利要求超项、说明书超页数的情况加收附加费;
  5.明确加急费的收费标准,检索报告完成时间每提前1- 2 -个工作日加收基础费的10%。优化调整后,服务类型更加清晰简洁,便于公众选择。
  2、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电子票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开具纸质收费票据,电子票据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可通过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及支付宝、微信的电子票夹小程序查询并下载电子票据。
  3、专利审查指南
  2020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91号公告),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部署,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4、专利法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我们国家的《专利法》从1985年施行开始,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正,此次的修正主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诉讼法定赔偿额等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与新增,这不仅鼓励发明创造者进行创新创造,还大大加强专利保护各个方面。
  5、专利导航指南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专利导航是在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模式。《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多年来专利导航系列工作成果的总结和凝练,包括总则,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和人才管理等专项指南,以及服务要求等7个标准,
  6、最高院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0年颁布,历时3次修正。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是在《电子商务法》框架下研究形成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结合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实际,充分借鉴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已有经验。标准从范围、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等七方面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各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提升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展现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能力。
  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管辖以下案件:
  (一)海南省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二)前项规定以外的由海南省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三)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案件。
  应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履行相应检察职责。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申请日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通过!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诸多涉及知识产权及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共52条,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定引入民法典。
  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9号、20号(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但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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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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