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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2021-07-28

 

  
  本文关键词:重庆江津,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89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第二批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智能化改造提升、产业链培育、节能减排改造等。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0年度第二批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津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运营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江津区产业发展规划;
  3.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重庆和信用江津失信“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未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4.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5.高质量发展分级评价为A、B、C的企业。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填写《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0年度第二批)》,经所在镇街或平台签署意见盖章后,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于2021年8月13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相应科室。
  (二)项目审查。区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组织开展项目初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提请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评审小组评审。
  (三)项目公示。通过评审的拟支持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后,在区经济信息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平台要加强宣传和业务指导,提高政策知晓度,指导企业理解好、申报好扶持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
  (二)加强统筹。在项目申报要加强统筹协调,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申请一个支持方向,避免多头申报。
  (三)如实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支持申报各级扶持政策。
  (四)规范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高质量发展资金,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0年度第二批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其他所需资料等)
  津经信委发〔2021〕47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第二批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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