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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市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有哪些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1-09-06

 

  
  本文关键词:成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认定条件要求

  近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17:00,各企业一定要抓紧时间申报。下面我们来看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有哪些条件要求。

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满足《管理办法》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范围要求,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2),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
  4、企业在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目前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二、申报方式

  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步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市)县发改部门申报,由各区(市)县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转报市发改委等5部门。项目转报文件及汇总表、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各一式两份报送对应部门。
  电子材料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平台管理系统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和操作,在线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请区(市)县发改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参照《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指导相关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同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价,对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均由所在区(市)县推荐申报。
  2、由区(市)县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项目转报文件及汇总表、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5部门,电子版上传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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