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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级创新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1-09-14

 

  
  本文关键词:项目申报,省级创新主体培育项目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经济和信息化厅对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创新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做出了如下。

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企业是已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正常。

  二、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式,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研发国际国内领先的新技术,开发竞争力强的新产品和先进高效的新工艺,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新服务,实现新产品新工艺产业化生产和新服务商业化应用,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三、申报要求

  (一)技术创新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并于申报前实施完成,不受理2020年以前(不含2020年)完工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50万元。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单位研发机构健全,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持续研发投入,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先进。
  (四)企业前期立项文件齐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
  (五)技术创新项目投入主要由实验检测和生产设备投入、试验原材料采购、必要的生产设施改造等内容组成,不支持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项目实施完成,具备产业化和商业化条件。
  (七)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整,申报内容真实。

  四、申报资料

  (一)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附于申报书内页第一项,含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创新主体培育项目(市(州)统筹部分)申报汇总表);
  (二)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三)有关附件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项目单位有权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法人代表、总经理签署的项目立项文件);
  (3)近三年项目单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二维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审计报告除包含项目投资审计结果,还应包括对项目达产后经济效益或预期经济效益的审计内容。(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单位应无违规记录);
  (5)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需提供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认证);
  (6)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的资产状况、经济效益应和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一致。企业的技术开发情况应与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资料相吻合。项目投资、达产后的经济效益应与审计报告相吻合。
  (二)项目按属地逐级上报。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经开区经投局负责对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金重复性进行审核、审查,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上报文件中应明确项目审核意见(文件中须对项目真实性和未重复申报审查作表述)。
  (三)项目申报内容真实,预计指标合理。对弄虚作假申报项目的企业,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业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工业发展领域资金项目申报。
  (四)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相关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5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文件同时从公文交换中心报送)。
  (五)全部项目按照竞争择优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后的项目,集中支持排名前5位的项目,不足5个项目的,按最终实际通过项目进行奖励;
  (六)已获得2020年度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含切块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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