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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流程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1-09-15

 

  
  本文关键词:重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项目申报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承担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申报工作。下面我们来看一看项目申报的具体有哪些条件要求,要走过哪些程序流程。

项目申报

  一、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申请对象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2、所属产业是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企业申报创建。
  3、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或具有完善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类型的自主知识产权。
  5、定期开展核心产品或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风险测评,形成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
  重点支持具备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或案例,近三年内以司法或行政或调解方式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对所在产业发展形成较为积极影响。

  二、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申报程序流程:

  1、发布通知。
  市知识产权局每年面向全市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要求。
  2、自愿申请。
  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填报相关材料,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申报书;
  (2)能证明满足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五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申请通知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组织评审。
  申请时间截止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不少于3名的奇数专家形成评审专家组,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开展现场调查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结果公示。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将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拨付资金。对被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目录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资助强度为一般项目10万元、重点项目20万元。
  特别提醒:
  申请对象获得的该资助资金只能用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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