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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征集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2022-01-25

 

  本文关键词:重庆,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征集,项目申报

  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2022年度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通知,为推动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征集工作。现在来看下项目征集具体条件要求。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征集

  一、申请列入《目录》的装备或产品条件要求

  (一)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产化制造,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或产品;
  (二)产品具有创新性、技术先进性且低碳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产品应处于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二、修订要求

  请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文件(见附件,纸质件、电子件一并报送)提交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由当地经信部门将申请文件汇总后形成上报文件,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工业处。我委将结合企业申请,组织行业专家及时研究修订并发布《目录》。

  三、其他事项要求

  (一)各企业对已列入《目录》中的装备或产品性能技术参数进行重大调整,本次修订拟将性能技术参数较低的装备或产品移除《目录》。
  (二)列入《目录》中的装备或产品且投保“综合险”的,可以申请重庆市首台(套)装备保险补贴,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险期应连续不间断。保费补贴针对产品价值本身,不包括安装、调试、运输等其它费用。建立保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上一年度投保且未发生理赔的,当年和下一年度分别按70%、60%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较上一年度同比例下降的除外);如当年发生理赔的,下一年度按80%给予保费补贴。
  (三)列入《目录》中的装备或产品,研制生产企业和采购企业可按相关规定自愿申请享受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助。原则上,享受重庆市首台(套)装备保险补贴的研制生产企业不再享受重庆市首台(套)装备首购首用补偿。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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