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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2-04-24

 

  本文关键词:绵阳,科技计划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

  2022年4月23日,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发布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为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创新高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组织启动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下面是本次项目申报的相关条件要求。

科技计划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

  (一)中试研发平台培育项目。
  (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要求。
  1.凡在绵阳市境内注册的、管理制度健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中企业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均可申报。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及重点领域,所有申报项目的附件材料均需在“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上传,否则不予受理。产学研联合和多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上加盖公章,并附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将同一项目跨计划重复申报。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材料(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之一,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5.优先支持研发投入持续增加的企业申报项目。一是须提供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情况。二是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的申报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0年度、2021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6.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7.相关项目指南另有要求的以具体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有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省部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人员(获得个人证书)。
  2.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项目的实施,有足够的精力投入项目组织和管理。
  3.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有项目到期无故未验收或项目正在实施的项目负责人,此次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负责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可在当地发改部门查询,不得推荐处在惩戒期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各县市区(园区)推荐的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院所、高校可将推荐函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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