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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温江区新引进落户项目投运奖励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成都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时间:2022-05-18

 

  本文关键词:成都温江,新引进落户项目,投运奖励

  2022年5月17日,四川省成都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开展新引进落户项目投运奖励申报工作,这是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之一,下面来看看奖励申报有哪些条件要求。

新引进落户项目投运奖励申报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67号)第四条。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且财务结算、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报表关系均在温江区内,从事医学、医药、医疗领域研发创新、生产加工、检验检测等领域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标准

  1.按项目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比例连续5年给予奖励,其中前两年按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若协议中对计算地方经济贡献的起始时间另有约定,按协议约定奖励);
  2.经成都医学城建设指挥部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前5年按项目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若协议中对计算地方经济贡献的起始时间另有约定,按协议约定奖励)。

  四、申报条件

  2017年8月7日至2020年9月6日期间与区政府或成都医学城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新引进企业,或者是已投产运营的企业新增投资的新建项目,上述项目达到投资协议约定要求。

  五、申报材料

  1、企业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上传);必备
  2、项目投资协议,新增投资项目同时附经区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备案材料(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上传);必备
  3、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履约情况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上传);必备
  4、竣工投运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向税务部门首次申领的销售发票);必备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必备

  六、其它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自《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文件发布之日(2017年8月7日)起至政策有效期届满,已在成都医学城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均可申报(或继续享受)申报该条款;
  3、2020年9月6日之后注册的新招引项目按《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贡献奖励条款进行申报(若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4、上述项目履约情况经所在园区管委会审查合格后具备申报资格;
  5、同一企业享受投运奖励政策累计时间不超过5年。项目投资协议有明确约定奖励时限的按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执行;
  6、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带有企业公章的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7、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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