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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06-09

 

  本文关键词:四川雅安,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22年6月8日,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相关条件要求。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方向

  1.载体建设类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
  2.综合服务类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21年1-12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已经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都江计划”等资金支持的服务内容不得纳入核算运营成本。

  三、支持范围

  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且资源具有共享性和开放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申请主体经营和服务行为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3.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文件认定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6.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和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有正式认定文件或有关支撑材料。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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