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绵阳,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
2022年7月4日,绵阳市经信局发布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做好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根据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下面是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见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240号)。
二、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
(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
绵阳市的社会团体,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
县市区(园区)的社会团体,要求社会团体所在县市区(园区),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和推荐报告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