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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彭州市关于成都市级专项资金储备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22-07-21

 

  本文关键词:成都彭州市,市级专项资金储备

  2022年7月20日,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成都市级专项资金第二批储备指南发布,目的是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围绕主体培育、创新机制、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连锁经营能力等方面,开展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供销力量。下面来看看具体条件要求。

市级专项资金储备

  一、主体资格

  (一)申报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工商登记名称需符合川供发〔2021〕24号基层社登记要求),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须高于50%(提供经工商登记备案的章程,需能体现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为供销合作社间接持股的,还需提交经主管部门认定的股权证明)。
  (二)申报主体须在储备截止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
  (三)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报表或统计报表管理,能够独立报送财务或统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专项资金名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二、储备程序

  (一)公开发布储备指南。在彭州市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项目储备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
  (二)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彭州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简称供销联社)提交储备项目建议书及有关项目佐证材料。供销联社将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项目是否符合储备指南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初核,形成审核意见。
  (三)储备项目推荐。供销联社各区(市)县供销社须完成县级项目备选库入库程序后,将根据择优将审核意见、《储备项目建议书》和项目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党组审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成都市供销处审核;成都市供销处审核通过后再通知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市供销联社。

  三、储备目的及方向

  为持续巩固供销合作社在县及县以下为农服务主阵地,加快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提升供销合作社在参与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合作共建村级基层社,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社区居民)群众的利益联结,逐步夯实基层组织经营实力;支持围绕农业产前生产供给、产中农业生产托管和产后流通的各环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逐步在农村片区中心镇构建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支持围绕农资供应、农产品及日用消费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通过培育或联合流通服务龙头企业,新建或升级改造流通服务设施设备和网点,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四、财政资金支持内容及方式

  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综合排序;财政投入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2〕5 号)购置费等费用不得作为项目要素列入项目总投资;对目录外农机具购置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其补助比例不得高于购置总额的50%。
  (一)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拟采用资本金注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在中心镇、涉改村(社区)或中心村(社区)建设村级基层社,对按照“三社融合”模式建设村级基层社的给予优先支持。参照2022年建设标准,给予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需满足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二)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参照省供销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川供经〔2022〕80号附件1),在农村片区中心镇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每个给予不高于实际投入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财政投资补贴按照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作业环节乘以该环节综合托管系数,折算补贴面积。原则上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四)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围绕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设施,增强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
  1.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支持按照省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规定的建设内容,优化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服务供给,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同时对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纳入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给予优先支持。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综合超市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2.农产品物流(冷链)设施建设。支持提升改造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新建或改造提升以农产品集中交易存储、分拣加工、中央厨房、生鲜配送等业务为重点的农产品物流(冷链)设施,其中产地仓储冷链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3.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支持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升农村市场服务供给能力。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财政资金支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储备项目推荐要求,强化储备项目报送质量。各申报单位要对报送的储备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其储备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主体储备资格。提供的佐证资料要完整、清晰,因资料残缺或模糊影响储备项目申报、评审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二)储备项目材料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
  1.储备项目建议书封面(载明项目类型、申报主体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材料目录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单位鲜章)
  4.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
  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6.储备实施方案(含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计划)
  7.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8.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查询证明,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纳入报表管理情况及有关服务资质证明(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须提供所具备的农机设备清册)〕
  9.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为必备资料。
  10.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如项目用地用房证明(提供土地批复、房屋所有权证明、租房协议等)、环境影响性评价、建设规划、上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承诺及有关证明,合作类项目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工程类项目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资金概算、设计图纸,服务类项目提供服务对象摸底情况或签订的意向服务协议等材料。
  属复印件的需由提供单位加盖鲜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7月27日前报送市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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