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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泸州市技术交易奖励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2-07-25

 

  本文关键词:泸州,技术交易奖励,项目申报

  2022年7月22日,泸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技术交易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我市技术市场发展,鼓励我市技术交易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技术转移机构,调动我市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泸州市技术交易奖励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技术交易奖励申报

  一、奖励对象

  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四技”合同)的吸纳方、输出方和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
  (一)吸纳方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吸纳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二)输出方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三)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法人内设机构,且取得技术经纪人资质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二、奖励额度

  (一)吸纳方
  对符合条件的吸纳方,经登记认定的“四技”合同技术交易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的(不含关联单位交易额),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5%用于奖励单位技术转移具体工作人员)。
  (二)输出方
  对符合条件的输出方,经登记认定的“四技”合同技术交易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的(不含关联单位交易额),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5%用于奖励单位技术转移具体工作人员)。
  (三)技术转移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其备案后促成登记认定“四技”合同的,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1‰给予一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40%用于奖励其技术经纪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吸纳方
  1.泸州市技术交易吸纳方奖励申请表;
  2.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需从技术合同卖方获得);
  3.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合同原件资料通过审核后退回);
  4.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汇款银行进账单(2021年度)和发票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输出方
  1.泸州市技术交易输出方奖励申请表;
  2.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
  3.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合同原件资料通过审核后退回);
  4.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汇款银行进账单(2021年度)和发票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技术转移机构
  1.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
  2.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事前报备表;
  3.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复印件;
  4.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
  5.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复印件;
  6.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汇款银行进账单(2021年度)和发票复印件;
  7.委托佣金的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9.技术经纪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报送

  (一)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的组织初审推荐工作。
  (二)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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