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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2-07-27

 

  本文关键词:自贡,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

  2022年7月25日,自贡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2023年度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再上台阶,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2023年度自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本次指南包括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创新产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社会民主发展、科技服务业示范和软科学研究等。下面来看看申报详细条件要求。

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内容

  按照《2022-2023年度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设置的类别申报项目。申报指南和各申报书模板可在“自贡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市科技局将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查筛选工作。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相关申报资料均需在“自贡市科技综合业务服务平台”中的“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在自贡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均可申报。其中: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一般应是瞪羚企业、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示范企业。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有效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的财务报表、上月末的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单位除外。
  4.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并作为附件上传。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6.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0岁,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3.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2023年度项目限报1项,项目负责人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或还在项目处置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项目通过“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推荐,并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及申报书报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四)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规范完整、简洁凝练,重点突出。项目预期达到的技术研发水平、取得的成果、效益以及填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可信可靠。
  2.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立过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工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其中一类,且限报一项(重点创新产品除外)。
  4.已获2021年度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2021年度四川大学自贡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类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5.立项项目专家评审得分原则上不得低于70分。
  6.单个支持经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需进行现场考评。
  7.项目申报需选择项目申报类别,未选择或选择错误的将不予受理。
  8.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2年内完成(具体执行时间以申报指南为准),项目开始时间以合同书签订当月起算。
  9.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可加2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可加1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分不叠加。
  10.对获得2021年度省政府或市政府表彰的科技技术奖励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在专家评分的基础上可加2分,获奖企业的加分与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加分实行叠加。
  11.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自贡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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