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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市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11-04

 

  本文关键词:成都,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2022年11月3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了2022年批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已公示的企业暂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加强申报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申报。自2023度起,新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自评表从培育平台下载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如咨询请联系属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6)。培育平台于10月21日开放,11月20日关闭。
  (三)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自评结果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11月24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四)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将通过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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