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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青羊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时间:2023-02-08

 

  本文关键词:成都,创新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

  2023年2月7日,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我区2023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3月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份报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下面来看看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 300 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 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 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

  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四 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先认定为创 新型中小企业,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 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加强申报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申报。

  (二)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 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自评表从培育平台下载并盖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如咨询请联系属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6)。 培育平台于1月I日开放.3月1日关闭。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自评结果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3月7 日前将推荐报告、备案表(格式见附件3)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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