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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3-02-22

 

  本文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认定,绵阳

  2023年2月21日,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与管理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高企认定工作安排

  2023年高企认定共办理两批,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5月15日—6月15日受理企业申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

  6月16日—8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8月1日—9月15日受理企业申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

  9月16日—11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申报流程: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绵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绵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高企更名工作安排

  2023年高企更名共办理3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3月1日—3月15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2023年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

  第三批:9月1日—9月15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

  申报流程: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各批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递交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有效高企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企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三)注意事项:

  1.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简装尽量做成一本,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2.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3.请按要求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绵阳市科技局(各类材料一式2份)和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各类材料一式1份。

 

标签: 高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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