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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

 

  本文关键词:重庆,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复核

  2023年3月1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申报和复核工作。下面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条件要求。

  一、申报和复核对象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科技含量高、产业导向好的企业。

  复核企业为我市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60家(附件5)。

  二、申报和复核条件

  企业应在重庆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一)专业化指标。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二)精细化指标。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不再推荐;对于与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三、申报和复核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线上系统报送,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于4月14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单独《申报书》(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三份)交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务必保证系统填报内容和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2.区县初审汇总。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于4月2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单独《申报书》(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三份)、推荐报告、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版)送交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3.市经济信息委审核推荐。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区县推荐汇总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要全面梳理重点培育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对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变更名称的,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171号)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点击下载):

  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6.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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