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名优产品目录
2023年5月8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成都造”工业企业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工业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申报的主导(主营)产品。
(二)企业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信誉良好;两年内无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经信局重点关注企业名单,或者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记录,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一)《“成都造”工业企业名优产品申报书(第一批)》(加盖企业公章,附件1)。
(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和产品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主导(主营)产品的相关质检报告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的《诚信申报承诺书》。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盟)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自愿申报主导(主营)的产品。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收集汇总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料,对预审通过的申报企业和产品,形成推荐报告报送市扶优办。
(三)市扶优办负责组织《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的申报、评审、公示和发布等工作,委托成都市名优产品供需企业联盟具体组织实施申报材料汇总、初审等工作,形成《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推荐名单。
(四)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产业协作处联合审核《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推荐名单,形成《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建议名单报市扶优办审定。
(五)经社会公示后,市扶优办按程序公开发布《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