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资讯> 科技服务 > 成都市2023年度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成都市2023年度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

 

  本文关键词:成都,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23年6月28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支持新经济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企业集群,特开展2023年度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要求按照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对象

  根据市新经济委印发的《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办法》(成新经济〔2022〕23号)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成都市域内,成立2年以上、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经营问题,且未上市),自愿参与新经济双百企业和新经济示范企业的评选。

  二、支持标准

  (一)支持新经济双百、示范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对年度市外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每年公开发布新经济示范企业名单,颁布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限

  (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日17:00,区(市)县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7:00。

  (二)申报要求:请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及时在系统上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梯度申报”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注册登陆

  新注册企业可登陆平台注册登记,并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并申报。申报系统开启时间为6月21日9:00。

  (二)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陆平台上传附件1、2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书加盖公章后,扫描PDF上传),申报系统截止时间为7月3日17:00。

  (三)区(市)县初审

  企业所在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形成《2023年成都市支持新经济双百、示范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扫描上传。初审转报时间应早于7月10日17:00。

  (四)专家评审

  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企业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新经济双百、示范企业名单,并委托审计机构对评审合格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确定拟补贴金额。

  (五)复审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初选企业名单面向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后,形成《新经济双百、示范企业建议入选企业名单》。

  (六)公示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对拟入选企业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挂网公示。

  (七)发布

  公示无异议后以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公开发布《2023年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名单》和《2023年新经济双百、示范企业补助情况表》。

  五、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市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奖励,同一企业同一政策条款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本政策支持项目数量根据今年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定,未能当年享受到政策支持的项目纳入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在后续年度的政策支持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标签: 项目申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