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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本文关键词:四川,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

  2023年7月4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和部门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及要求

  本次申报共分为以下3个项目类别。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成都高新区、金牛区高新区、新都高新区、温江高新区可申报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其他单位不能申报。

  对已获得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的企业和平台,高新区在具体安排同年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资金时,原则上不再重复予以同类补助支持。

  (二)重点示范项目

  省统计局认定有效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的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首次升规入统企业可申报重点示范项目,三类企业的基本条件如下。

  1. 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指2021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较上一年度正增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或2021年度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量在全省统计数据中排名靠前的科技服务业企业。

  2. 高成长性企业:连续稳规三年及以上、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5%。

  3. 首次升规入统企业:2021年度首次升规入统。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但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符合条件的国省级孵化器、国省级大学科技园、国省级众创空间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可申报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 孵化器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通过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2021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

  2. 大学科技园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通过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大学科技园;2021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大学科技园。

  3. 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通过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2021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

  4.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度评估应为优秀。

  二、申报途径和申报时限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此类项目通过线下申报,由国、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填报《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申请书》,于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17:00前将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点示范项目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填报《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企业后补助申领表》、《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申领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

  各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12:00前完成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工作。逾期提交的,在推荐审核环节因材料不合规被退件、修改时间不足等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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