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科普基地
2023年7月25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按照有关规定,为加强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市科技局拟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下面来看看评估要求。
被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命名或复核通过满3年的成都市科普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一)组织自查。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市级科普基地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查表》(附件2)和《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3),经所属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二)组织评估。市科技局委托专门机构结合市级科普基地提交的自查、自评材料、日常考核及实地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公布结果。综合评估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综合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成都市科普基地称号;综合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科普基地称号。
(一)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所属有关市级科普基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对市级科普基地提交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市级科普基地报送的有关材料,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经所属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成都市科学技术推广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报送纸质材料自行留底,概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综合评估材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成都市科普基地称号。
(四)综合评估材料
1.《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查表》(附件2)、《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3);
2. 其他相关材料(如:科普工作总结、科普活动简报和科普工作计划、被上级认定为科普基地的文件、科普基地管理规定等);
3.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