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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时间:

 

  本文关键词:成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2023年8月28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申报工作。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四川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四川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各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鼓励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二)各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需加盖企业有效公章)一式四份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三)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无数量限制。

  (四)中央企业在川子公司原则通过中央企业集团进行推荐,确需通过所在市(州)推荐的,需经过集团总部同意。

  (五)省属国企通过所在市(州)进行推荐。

  (六)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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