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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能源局   时间:

 

  本文关键词:四川,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023年12月14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应用导向、实践检验,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畅通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渠道,提升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高水平能源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

  (四)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五)鼓励重型燃气轮机、变速抽水蓄能、特高压关键组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通过工程应用促进技术装备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

  (二)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报送省能源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沟通一致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央企在川公司可通过央企本系统申报(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也可通过属地申报(占用属地名额)。

  (四)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六)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按照《评价办法》组织评定并公布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函(正式公函,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参考格式见附件)。

  2.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

  (二)报送方式

  1.请于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推荐函(pdf版),纸质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包含光盘)请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至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626办公室。

  2.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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