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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

 

  本文关键词: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

  2024年1月8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成都智造”品牌培育战略,推动“成都造”企业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体现成都特色的城市(产业)名片,按照《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组织开展第一批“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工作。下面来看看相关条件要求。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名额

  (一)制造业、软件(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和数字经济企业的产业化产品。

  (二)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项工业精品,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产品指定一个主体企业申报。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整车企业成都分公司除外),在市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数字经济企业有固定办公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软件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企业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或获得开发权,或获得该产品的使用授权。

  (三)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标准和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正式成员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测试报告。属于强制、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准入证明。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29号令)限制类或淘汰类。

  (二)使用无知识产权的国(境)外商标的产品,或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的产品(被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

  (三)上一年度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企业年报报告并公示,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

  (四)两年内,有出口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经历、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退运的产品;或经查证属实有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因重大质量投诉发生索赔事件的产品。

  (五)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或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企业。

  (六)两年内,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故、IV级(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

  四、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1。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第一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书》(附件2)。其中,国防工业相关产品提交脱密脱敏纸质材料。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初审申报企业、产品的资格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通过初审的形成推荐报告、汇总表(附件4),于2024年1月19日前统一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协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3份。电子文档的“文件夹”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申报产品”。例如,“ XXX公司+XXX产品申报资料”。

  (四)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按工作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产品形成 “成都工业精品”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开发布成都工业精品,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提升成都工业精品的知名度、美誉度。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

  2、第一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书

  3、成都工业精品申报材料清单

  4、第一批成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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