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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时间:

 

  本文关键词:四川,首发上市企业补贴

  2024年1月1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有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市(州)组织做好辖区(含扩权县、市)申报工作,有关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省级财政对2023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资金申报主体须为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且与上市主体保持一致。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指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证券交易所(LSE)、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

  二、申报资料

  企业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每份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境内首发上市企业申报资料。

  1.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2.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含企业基本情况、首发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申请事项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证监部门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5.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企业首发上市日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板块、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填报境内上市企业相关内容)。

  8.申报单位收款账户信息(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加盖公章)

  9.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境外首发上市企业申报资料。

  1.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2.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含企业基本情况、首发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申报奖补企业主体与境外首发上市企业之间的关系说明、申请事项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证监部门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如无此文件,则不需提供)。

  5.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其公章)。

  6.企业境外首发上市日期、首发募集外币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当天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的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申报奖补企业主体与境外首发上市企业之间关系等的证明材料(如是外文,需一并提供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其公章的中文翻译原件)。

  7.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需对企业境外首发上市时间、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板块、首发募集外币资金总额、换算为人民币的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申报奖补企业主体与境外上市主体关系等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

  8.《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填报境外上市企业相关内容)。

  9.申报单位收款账户信息(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加盖公章)

  10.信用承诺书(附件3)。

  以上每类的第6项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源自公开披露的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需提供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在信息页面复印件;如果源自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或其他官方网站,需提供网站名称、网址、所在信息页面截图等。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线下申报与审核。

  1.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企业,于2024年2月底前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2.县〔市、区,不含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辖区相关企业(机构)申报资料,联合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扩权县(市)审核后直接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3.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2024年3月17日前完成审核申报并汇总相关申报资料,联合正式行文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需报送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包括:

  (1)市(州)或扩权县(市)审核意见。

  (2)汇总后的《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一并报送电子文件)。

  (3)有关企业全套纸质申报资料。

  (二)网络申报与审核。

  1.申报企业同步完成网络申报,操作步骤为: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端网站,按照平台“系统指引”专栏中“财金互动奖补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完成网络注册。并在“财政金融互动奖补”专栏中选择“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支持股权融资(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上市融资费用补贴)”,按照相关要求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网络申报。

  2.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步完成网络审核,操作步骤为:登陆“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端网站,用户名及密码维持2023年的不变,根据平台“系统指引”专栏中“财金互动奖补审核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进行逐级审核(含会同有关单位审核)与汇总上报。于2024年3月17日前同步完成2023年度资金审核工作,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资金分配

  省属企业的奖补资金由财政厅直接拨付。各地方企业奖补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财政厅逐级拨付,各地方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厅审核下达的资金预算后,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企业。

  附件:

  1、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请书(封面)

  2、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3、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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