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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认定标准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时间:

 

  本文关键词:四川,优质中小企业,企业梯度培育

  为规范我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认定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其他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据《暂行办法》已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在我省重复申报。

  (二)评价认定标准。

  依照《暂行办法》,优质中小企业具体评价、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评价认定流程。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进行评价。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和时间安排。

  (2)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4)经济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州)上报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年度进行认定。

  (1)每年2月1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开放培育平台申报入口,4月底关闭。

  (2)创新型中小企业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评(见附件4),并按属地化原则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5,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自评表及附件5中第1、4项相应纸质材料)。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每年5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6)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4)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经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开展。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2)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7)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3)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抽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动态管理

  (一)到期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当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当年,企业可按照上述评价、认定流程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定期监测。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见附件8)并按程序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到企业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汇总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退出机制。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未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培育扶持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省市联动,整合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分类培育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形成优质中小企业引领带动本地区、本行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企业融资支持。

  发挥普惠小微贷款作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持续推广“制惠贷”“园保贷”“专精特新贷”,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面向优质中小企业创新专属融资产品。推动“天府股交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将有上市或挂牌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纳入省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对首发上市优质中小企业按规定予以费用补贴。

  (三)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整合服务资源,贴近企业需求,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精细化服务。

  附件:

  1、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参考)

  3、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自评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推荐汇总表

  7、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

  8、优质中小企业申请更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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