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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绵阳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绵阳市经信局   时间:2022-06-23

 

  本文关键词:绵阳,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

  2022年6月22日,绵阳市经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复核工作的通知,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具体条件要求。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

  一、新认定企业申报条件

  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2021年度参与复核,因大企业控股原因未通过的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且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方面指标。
  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2021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化指标。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有效期满复核企业

  (一)复核范围。我省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
  (二)复核条件。复核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申报要求和条件执行。

  三、申报、复核方式和报送要求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
  (二)线下报送。
  新申报企业、复核企业按要求编制申请书,按程序报送至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2年7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新申报企业申请书(五份,其中1份附佐证材料)、复核企业复核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佐证材料)报送至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性指导,认真组织属地范围内企业按要求申报、复核。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填报企业各项指标初核力度,保证申报工作有效进行。针对复核企业,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标准审查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需说明原因。
  (三)我局按程序对申报、复核企业材料进行评审,视情对企业组织现场调研,择优推荐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他未明确事项,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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