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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C | 什么?专利审查也有高速路!

作者:涉外研究小组   来源:行之知识产权集团   时间:2022-06-17

 

  撰文:涉外研究小组(九个橘子、草青青、淡墨、向阳、只有笔,没有名)

  本文关键词:专利审查,TISC,专利申请,海外专利申请,国际专利申请


  当大家在海外布局专利的时候,是否被不同国家漫长的审查周期吓退过?是否心心念念等待着最终审查结果而不得?道路千万条,今天我们来看一条特殊的路——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01
  什么是专利审查高速路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OSF)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02
  专利审查高速路的优势

  各国通过PPH机制,可能对申请人具有优势:
  (1)审查速度大大加快;
  (2)申请的可预期性提高;
  (3)节省申请费用
  从社会的整体利益来说,各国专利局互相利用彼此的审查和检索资源,提高审查效率,减少重复性的工作,提升授权质量。

  03
  专利审查高速路的途径

  (A1)常规PPH:通过巴黎公约路径,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A2)通过PCT路径,当申请人从国家阶段指定局1收到可授权意见,可以向指定局2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A3)通过PCT路径,当申请人从特定的国际检索单位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SA/IPEA)收到肯定的书面意见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WO/IPER),指出其PCT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请求有关专利局对对应国家/地区阶段申请加快审查。
  (B)首次申请受理局源于其他局:当申请人在1局首次申请尚未得到肯定性意见,申请人又在2局和3局进行后续申请,同时后续申请均要求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申请;当2局具有肯定性意见时,申请人可基于2局的肯定性意见向3局申请加快审查请求。
  (C)后续申请受理局率先做出审查结果: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尚未得到肯定性意见,而在要求首次申请优先权的后续申请中得到肯定性意见,申请人可基于后续申请的肯定性意见向首次申请受理局申请加快审查请求。

  04
  向IP5其它局提出专利高速审查请求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首次受理国,以IP五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日本专利局、美国专利局、韩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的其他四局为后续申请受理国,提出PPH的流程比较如表格:

向IP五局提出PPH请求 途径 对应性要求 请求时机要求 请求形式要求
SIPO→JPO(日本) A1、A2、A3、B和C 权利要求的范围相同或更小 进入实质审查前 纸件申请或电子申请
SIPO→USPTO(美国) A1、A2、A3、B和C 权利要求范围相同 进入实质审查前 须以电子申请提交
SIPO→KIPO(韩国) A1、A2、A3、B和C 权利要求的范围相同或更小 已提出“审查请求” 纸件申请或电子申请
SIPO→EPO(欧洲) A1、A2、A3、B和C 权利要求的范围相同或更小 进入实质审查前 纸件申请或电子申请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了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试点,以帮助申请人的海外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为了省钱省时地获得国外专利保护,我国申请人准备在国外申请专利,在布局全球专利策略时,可以先全面了解专利审查高速路,结合专利的授权前景和市场前景综合选择以何种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和地区。

 

标签: 国际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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